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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余人到期 过期身份证不能再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1:46 兰州日报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截止2004年12月31日,我市大约有2万余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已经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证件有效期满将不能继续使用。

  据兰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我市自1987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根据市民的不同年龄段,发放了有效期为10年、25年和长期有效三种不同身份证
。至2004年12月31日,于1994年申领的有效期为10年期的居民身份证,共有24395人的身份证已经到期。警方提示,请这部分持有已到期居民身份证的市民,尽快到相关部门申请换领新的有效身份证,以往证件已过期作废,不再使用。与此同时,据兰州市公安局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4年年底,我市1988年出生、已年满16周岁的市民共有40660人。根据法律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须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警方提示,已年满16周岁的市民,请到户口常驻所在地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以免影响您的乘机、储蓄等日常生活。(记者 寇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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