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余人到期 过期身份证不能再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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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1:46 兰州日报 | ||||||||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截止2004年12月31日,我市大约有2万余人持有的居民身份证已经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证件有效期满将不能继续使用。 据兰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介绍,我市自1987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根据市民的不同年龄段,发放了有效期为10年、25年和长期有效三种不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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