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须立即停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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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3:28 新华网 | ||||||||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自治区政府日前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了重新部署: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把好新上建设项目的立项、土地、规划和施工许可等审批关。否则,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其责任。 今后,以欺骗手段在工程建设期间抽逃资金形成拖欠、不按合同拨款的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立即下达停工令,要求其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后方可开工。凡被清
自治区政府还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 对没有提供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者建设单位有过发包工程经历却没有提供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款结算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文/丁利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