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窃电12万元 大胆“电耗子”被判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7:38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12月23日,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因犯有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 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男,40岁,河北省人。2003年11月与刘某(在逃)预谋在津以窃电方式进行炼铁经 营。后二人租赁本市河西区修配公司的一间厂房作为非法生产用房,并共同出资购买了变压器、电柜、炼电炉、电缆等窃电设 备。同年12月17日起,赵某与刘某
采用擅自接线、私装变压器的手段大肆窃电,从事非法冶炼生产。实际窃电日数共计4 0天,窃电量268800千瓦时,窃电金额为人民币12.6万余元。今年2月14日,赵某等人的窃电行为造成该片停电 事故,二人连夜将炼铁炉等设备拆卸后逃逸。电力人员检查停电原因时发现窃电行为遂报案。当月28日,公安机关将赵某抓 获。

  法院认为,赵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窃取国家电能,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 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公共财物所有权不受侵犯,遂作出上述判决。(金振文)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