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宣判六合彩赌博第一案 赌资高达上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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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17:58 中国青年报 | ||||||||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六合彩”团伙赌博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至三年有期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该赌博团伙有涉案人员33人,其中10人被送上法庭,收赌注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输赢在770万元以上,被称为浙江省“六合彩”赌博第一大案。
2004年6月19日,根据举报,泰顺县公安局在雅阳镇屠宰场附近将正在进行“六合彩”赌博的欧阳景等人抓获,并当场扣押了活动所用资料和赌资、账单等。法院审理查明,欧阳景、苏宗平等人集资总股金200万元坐庄,从事“六合彩”赌博。林甲忠等人先后入伙,帮助登记、结算、交接赌款并发展下家,逐步形成以欧阳景为首,重要成员基本固定,按股分红,分工明确,以雅阳为中心,辐射周边十余个乡镇的“六合彩”赌博团伙。从2004年1月至6月,该团伙共组织了“六合彩”赌博50次,从中获利100余万元,其中仅欧阳景等人落网当晚涉赌金额就高达6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筹集股金,在较长时间内招引他人参与“六合彩”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据了解,关于“六合彩”是否是赌博,一直以来都没有明确界定,“六合彩”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2004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办理六合彩赌博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六合彩”就是赌博的性质,“六合彩”案件开始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因此专家认为,这起案件的审理是一个司法突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