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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砸伤乘客公交负责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2:03 京华时报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 通讯员高志海)坐公交车时被掉下的行李包砸伤,张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张女士医疗费等2.79万元。

  去年1月5日晚上7时许,张女士坐938路公交车回通州。行驶途中,本来放在行李架上
的手提包突然掉下,砸在张女士头上。经诊断,张女士“头外伤、颈椎损伤、脊神经损伤、软组织损伤”,住院8个月。为此,张女士将公交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通州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9万元。

  法院认为,张女士购票乘坐公共汽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运输途中,张女士被从行李架上滑落的物品砸伤,客运公司应该赔偿,法院终审判决八方达公司赔偿张女士2.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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