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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2:46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昨日,泉州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召开,会上研究了200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研究通过了《泉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奖励方案》,并成立泉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会上原则通过了16件共26项实事,并拟于近期提交市委常委扩大会研究通过。

  据介绍,去年11月2日—12月1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向广大市民征集实事项目意见,共征得市民意见193条,各级各部门推荐实事项目70项。

  从当天提交到市政府常务会上的《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今年从广泛征集的意见中挑选出来的实事项目比往年更多,这些项目跟市重点项目不一样的是,它所涉及的范围是一些大项目所覆盖不到的,而且主要围绕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

  关注饮食安全重视环境保护三种产品两类食品有奖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实习记者陈薇)2004年至2006年,我市将连续3年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行奖励。

  奖励范围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其当年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证书、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必须经过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I型),均可申报享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政策。

  奖励项目及标准

  1.凡当年获得国家级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和AA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5万—3万元;

  2.凡当年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2.5万元;

  3.凡当年获得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4.凡当年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万—2万元(3个产品以上通过认证的主体,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对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定原产地域产品国家标准,并获准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地方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6.凡当年获得国家原产地标记注册证书,产品抽检合格,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7.凡当年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I型)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符合奖励项目及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应于每年12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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