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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得性病 老板降他职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4:49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洋)江北区一装饰公司的部门经理得过性病的事被同事公开后,老板因此把他降了职。昨日,该男子向江北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复职。其律师称,老板若无正当理由将其降职,则违反《劳动法》;装饰公司老板却表示,降职和其得过性病无关,而是“纯属巧合”。

  42岁的严君(化名)是重庆市御园装饰公司客服部经理。严介绍,去年11月,严在医
院查出患有性病,他没敢把检验报告拿回家,而是锁在办公室桌里,久而久之就忘了。去年12月25日上午,装饰公司为迎接元旦,要求所有的办公室大扫除,严将办公桌钥匙交给秘书,要其帮忙整理。严君称,中午他回到办公室,发现所有人都用异样的眼光看他。随后,他在办公桌上看到了自己的性病检验报告,并明显被人翻看过。

  12月28日,装饰公司总经理黄某在公司中干大会上宣布,严君被降为客服部普通职员,黄某没有解释原因。严说,他曾找黄理论,得到的回答是他“生活不检点,难以服众”。昨日,黄某解释,自己并非是因为严有性病而降其职位,而是因为他去年下半年的业绩不够突出,与其性病病史被公开“纯属巧合”。黄同时表示,严得了性病的事情被大家知道后,职员们对他议论纷纷,“影响很恶劣”,大家对他有看法也是很正常的。

  对于这样的解释,严君感到不服,他拿出自己去年下半年的工作报告,称自己的业绩虽无明显上升,但也无明显下降,根据他和装饰公司的劳动合同不该受到处分,黄某对此未作解答。重庆法缘律师事务所周德智律师称,根据《合同法》和《劳动法》,除非黄某有证据证明严不符合劳动合同要求,或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随意处分职工,更不能因为职工有某种疾病而降其职位,除非该疾病使其无法适应其岗位,否则就违反了《劳动法》。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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