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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车辆购置税改交国税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6:57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李胜)从今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征收,不再由沈阳市交通局代征,希望与此项税收有关的读者注意。

  据沈阳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办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收费部门有变,但是所有的收费标准都不变,还是按照以往的10%税率执行。相关信息显示,交通部门代收车辆购置税的4年,全市的车购税共完成18亿元。车辆购置税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门以车辆购置附
加费的形式征收。1985年,因当时国家修建公路资金紧张,就采取车辆购置费的形式征收。2001年,国家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规定,车辆购置税从交通部门移交至国税部门直接征收,沈阳市相关部门因此作出即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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