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暖气管可罚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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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6:5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月4日讯(记者 尹玉涛)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有关规定,用热居民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装供暖管线将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 据悉,热用户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用热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用热居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这些行为包括:改变用热管网管径、增加用热管线或散热器;在用热设施上安装放水、排汽装置;安装或启闭控
此外,对于危害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这些行为主要包括:擅自改装、拆除、迁移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工程施工影响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安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擅自施工;在城市热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安全距离范围内修建建(构)筑物、挖坑、掘土、打桩、埋设线杆、爆破作业、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等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