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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大诈骗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03 大连日报

  本报讯(法宣记者孙健)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我市的特大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这是我市有史以来最大一起诈骗案,该案一直备受广大市民所关注。

  市中院经过两次、共11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被告人梁红等人的犯罪事实。梁红(女)原为大连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日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992年
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98年8月24日被释放。自2000年1月至2003年2月,梁红、王辉(女)为骗取被害人的购房款,指使于江私刻多枚公司、事业单位印章,并使用私刻的印章伪造商品房销售合同、购房发票等相关手续,采取多种欺诈手段,先后骗取被害人款项达人民币7670余万元,其中梁红参与骗取被害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总计人民币7630余万元;王辉参与骗取被害人各种款项达人民币3900余万元。梁红还指使他人假冒购房者办理虚假的委托贷款公证,使用伪造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发票、工资收入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2,361,929.52元;于爱国明知手续为虚假,仍听从梁红的指使,持虚假手续骗取银行贷款共计人民币955,087.17元;于江受梁红、王辉的指使,找他人私刻印章多枚;姜明以其负责经营的洗浴中心为本案被告人的犯罪提供了转移证据的场所和条件。法院同时认为,梁红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据此,市法院于2005年1月4日作出一审宣判:一、被告人梁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40万元;二、被告人王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三、被告人于爱国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四、被告人于江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五、被告人姜明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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