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大诈骗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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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03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法宣记者孙健)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我市的特大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这是我市有史以来最大一起诈骗案,该案一直备受广大市民所关注。 市中院经过两次、共11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被告人梁红等人的犯罪事实。梁红(女)原为大连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日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992年
据此,市法院于2005年1月4日作出一审宣判:一、被告人梁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40万元;二、被告人王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三、被告人于爱国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四、被告人于江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五、被告人姜明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