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新年严查上路“黑车” 最高罚款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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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23 水母网 | ||||||||
水母网01月5日讯记者昨天获悉,为消除交通隐患,交警部门将针对报废车辆的新标准,开展大规模整治活动。一旦发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同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强制报废车的年限的新规定为,出租客运车辆和总质量1.8吨以下微型载货汽车,8年强制报废;9座以上客车10年报废;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性客车15年后,视车况延长使用
对于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在报废期满前,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交管部门将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公告作废,并注销车辆档案。(曹杰方春明)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