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记者证启用——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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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2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楚天金报) 新版新闻记者证已经启用,本报记者就新闻记者证管理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人。 问:新版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哪些?
答:新闻记者证的发放范围是新闻机构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且连续聘用时间已达一年以上。“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人员与所属新闻机构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下列人员不得发放新闻记者证:一是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二是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机构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约记者,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采编新闻稿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人员。三是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四是非新闻性期刊以及无新闻采编业务的其他期刊工作人员。五是在新闻采编活动中因违法或因违规违纪受过严重处罚的人员。 问: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式样是怎样的? 答: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封面、封底为深蓝色,名称为“新闻记者证”。新版新闻记者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监制。新版新闻记者证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国徽章、记者证核发专用章,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 问:怎样识别真伪记者证? 答:社会公众除了通过证件式样识别记者证真伪外,还可以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或http://www.mediainchina.org.cn。公众可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如进行有偿新闻、以舆论监督相要挟、从事发行及广告经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对使用假冒记者证的,可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新闻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举报电话:027-68892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