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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经营性资产本月底全部移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31 潇湘晨报

  本报讯从2005年1月1日起,省直单位经营性资产将实行自主经营,与主管单位实现彻底脱钩,全部移交工作在本月底前完成。昨天,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经营性资产脱钩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移交工作进行最后动员和部署。

  《实施意见》规定,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产权关系明晰的经营性资产,一律脱钩移交给省国资委组建的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省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正式组建前,由公司
筹建办代为接收。全部移交工作在2005年1月30日前完成。

  方案提出,凡违反有关规定不按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脱钩移交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储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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