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混入垃圾最高可罚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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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7:3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广州市政府日前明确规定了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在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七项责任。从1月25日起,广告牌、标志牌不按期限清除、更换,标语污损或过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将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废弃物中倾倒的,分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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