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整治 危化品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超范围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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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11 大众网 | ||||||||
本报济南讯省安监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安全评价临时资质有效期作了严格规定,未获得省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临时资质的原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临时机构自2005年1月1日起,不得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活动。 2003年,省安监局认定了部分省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临时机构,其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安监局“关于认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
省安委会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经营作了严格规定,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评价活动,严禁超资质范围和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评价业务。凡是超资质范围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将不作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依据。今后,17市的安监局和省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严禁无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或超资质范围开展评价活动,对违规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