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港口经济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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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20 天津日报 | ||||||||
海事局出台港口雾天保安全生产措施赵荣君葛树曾梅传东刘连锋 本报讯(记者赵荣君通讯员葛树曾梅传东刘连锋)针对去年天津港大雾发生次数多、持续时间长、严重影响港口生产的情况,天津海事局近日出台了港口雾况条件下保安全、保生产的具体措施,以降低大雾天气对港口生产造成的影响。
天津港去年的雾日大幅度上升,截至目前,视距小于1000米的雾日已22次,视距小于5000米大于1000米的雾日26次,给船舶交通和港口生产都带来极大的影响。 为做到既促进生产,又保障船舶交通安全,天津海事局制定了雾航安全管理措施。措施规定船舶雾航必须同时具备视距大于600米、船舶性能良好等条件,天津海事局交管中心对雾航船舶将提供助航、开道、清障等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