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艺馆非法拘禁“三陪女”50个小时主犯获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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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20 东北新闻网 | ||||||||
在哈市南岗区某茶艺歌厅当“三陪女”的小师,因其离开原茶艺馆后到别的营业场所谋生,不料路上被其原茶艺馆老板的手下强行带回非法拘禁50多个小时,并在其老板代某的授意下将其打成轻伤。案发后,代某主动赔偿小师16000元经济损失。近日,主犯代某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他5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缓刑。 2004年6月17日零时许,在哈市南岗区某茶艺馆当服务员的周某、刑某在南岗区大成三
小师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19日5时许,小师趁人不备逃走,并于同日13时到公安机关报案。7月13日,代某等6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哈市南岗区检察批准逮捕。 哈市南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等6人无视国法,对被害人进行殴打后又对其进行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代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6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代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周某、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被告人刑某、王某、王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黑龙江晨报 陈波 贾杰) [编辑: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