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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价”保护了谁? 黑龙江旅游限价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8:28 东北新闻网

  近日,黑龙江一些旅行社纷纷打出“跳水价”广告吸引游客赴海南旅游,报价比平时少1000元左右。然而,一些游客踏上旅途才发现,由于低价恶性竞争,旅行过程中强制购物、景点另收费等现象严重。为了整顿市场秩序,黑龙江省旅游局下属监管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接到游客举报后,会同多家大型旅行社制定了2650元的最低限价。这究竟是保护价还是垄断价,老百姓得到实惠了吗?社会上传出了不同的声音。

  据中国工商报消息称,7家经营海南线路的旅行社负责人在行业自律公约上签了字。公约规定,各旅行社要防止削价竞争、零负团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支持政府监管、统一价格,规范旅游市场。旅游监管部门将会同工商、税务、旅游协会等各部门,对低于保护价恶性竞争行为联合检查,问题严重者将被取消经营资格。

  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张孝春说,最低价是工商、税务等几个部门联合测算的,前提是保证游客最基本的旅游质量。如果低于这个价格,那么肯定是负团费运作,工商、税务、旅游协会等各部门就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商家就不敢玩“猫腻”。

  哈尔滨康辉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韩玉鹏对恶性竞争之害感受颇深,因此支持这个公约也最为坚定。他说,现在许多同行与南方的“黑办事处”合作,以零团费或低于成本600元左右的负团费组团,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明显的恶性竞争,给遵章守法的旅行社造成巨大的生存压力。长此以往,旅游市场势必在恶性竞争中萎缩,所以保护价的出台十分必要。

  然而,一些市民和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市民梁斌说,老百姓没有得到实惠,不应该用非市场的行为干预旅游市场。如果制定了最低保护价,那也应该制定最高限价,防止旅行社牟取暴利。如果大型旅行社联手制定保护价,就变成了行业垄断价,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只能接受这种另一个层面上的“宰客”。

  黑龙江大学历史与文化旅游学院教授段光达认为,最低限价给人以垄断价之嫌。由于消费者消费能力和层次不同,应该允许不同旅游价位存在,这也是自由竞争和市场规律的体现。如果个别“黑心旅行社”搞违规经营,不讲信誉,会被淘汰出市场。

  市民杨明说,即便限定了最低价格,一些想赚“黑心钱”的旅行社还是会玩“猫腻”,而且利润空间也变得更大,所以这是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关键是各省旅游部门加强合作,严厉打击地接社和组团社的违规行为。

  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院长赵德海教授认为,主管部门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受理游客举报、培育游客成熟的旅游消费心理、打击强制购物及媒体虚假广告等违规行为上面。(中国工商报网络版邹大鹏 徐宜军)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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