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院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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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25 云网 | ||||||||
云网1月5日消息 12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全市14个基层法院,布署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有关工作。 据悉,人民陪审员的推荐、考察、提请任命、选任等工作必须由基层法院组织完成,陪审员的选任数,要按照各个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本辖区的人口、地域、民族、法官数量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昆明市各基层法院将按照年均收案数20%使用合议制审案,每个陪审
陪审员的选任条件是:不分民族、不分性别,年龄在23周岁以上,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未受过行政、刑事处分,属于本地居民,文化程度原则上在大专以上,个别边远落后的地区、民族自治乡镇,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昆明中院将对全市统一任命的首批陪审员集中进行上岗前培训,通过培训让他们熟悉基本的诉讼规则和法律规定,基本掌握采信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则,并了解法官的职责、义务、职业道德和司法礼仪。 对于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问题,法院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解决其经费保障问题,认真督促陪审员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支持陪审员正常履职,并为陪审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办公条件,保障其到法院工作的正常需要,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和采纳陪审员的意见,制作的法律文书要送人民陪审员签字,确保陪审员在审判中真正发挥作用。 昆明中院要求全市基层法院在2005年元月上旬,完成各自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前期工作,二月中旬前完成推荐、考察、提请任命、公告等工作,四月间,昆明中院将组织全市法院被任命的陪审员进行培训,5月1日全市法院将正式开展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审判工作。(冯丽萍魏文静)(云南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