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捐赠部分可免缴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32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印度洋地震和海啸发生后,全国各地各界人士纷纷通过向我国红十字会机构捐款,向东南亚灾区人民奉献爱心,其中包括不少企业和个人。

  记者从辽宁省和沈阳市红十字会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向红十字会捐赠部分向国家缴纳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辽宁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杨笑介绍,企业和个人捐赠红十字会,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2000年3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即向红十字会事业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