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部分可免缴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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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32 上海青年报 | ||||||||
据新华社电印度洋地震和海啸发生后,全国各地各界人士纷纷通过向我国红十字会机构捐款,向东南亚灾区人民奉献爱心,其中包括不少企业和个人。 记者从辽宁省和沈阳市红十字会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向红十字会捐赠部分向国家缴纳所得税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辽宁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杨笑介绍,企业和个人捐赠红十字会,可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2000年3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即向红十字会事业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