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生儿脑瘫 医院被判赔2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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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09:34 汉网 | ||||||||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宜州市妇幼保健院被判赔偿原告卢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218万多元。 2001年12月19日6时55分,孕妇韦某在被告宜州市妇幼保健院产房自然分娩出原告卢某,当时新生儿卢某出现病理性黄疸后,医院未加处理,血清胆红素浓度迅速升高,并突破血脑屏障,形成核黄疸,造成不可逆转的脑性瘫痪。
医疗鉴定书认为,医方存在违法违规事实:观察病情不仔细,发现病情后未能作相关检查,以给诊断及治疗提供依据;对病情估计不足,病情变化后未能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组织会诊,延误了诊断和治疗时间;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