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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流动儿童的“出路”关乎社会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0:04 沈阳今报

  阿雨

  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正在逐步得到重视和解决。这是我们的社会走向公正、抵达和谐的第一步,值得充分肯定。然而,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社会是不是应该进一步考虑他们的“出路”问题?毕竟,这些“大龄”流动儿童不同于“低龄”流动儿童,也不同于他们的父母,他们中的很多人已经将自己“融入”了城市,而且具备了不接受不公平待遇的精
神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将不仅损害社会公正,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就“大龄”流动儿童的“出路”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段成荣不无忧虑地指出:“他们到哪里去上高中?他们去哪里考大学?他们能不能平等地在城市接受教育?这些问题不仅已出现,而且会迅速地突出起来”;“这些孩子长期在城市生活、学习,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他们的父母,均把这些孩子的‘出息’视为重要的发展目标。这些从未想过‘回去’的孩子们,在城市,将更难以接受‘没有出路’的结果。(新华社1月3日电)”

  的确,一旦这些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出路”被堵死,受到强烈刺激的除了他们自己,还有他们的父母。而这个群体,据新华社报道,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还不足200万,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发展到8000多万,到了2000年,这个数据就已达到1.3亿。就北京而言,在1997年外来人口普查时14周岁以下儿童有16万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05%。而到了2000年,同样的调查表明,流动儿童数增加了4万多,流动儿童的比重也提高了2.5个百分点。

  追求公平、正义和良知,是公民的权利;而保障公平、正义和良知的实现,则是社会的责任。城市流动儿童的日益增多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而由此产生的各类问题都应该进入政府和民众的视野,并且要尽最大努力妥善解决之。就“大龄”流动儿童的“出路”而言,它实际上是政府必须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因为公民有自由迁移的权利,而与此相关联的其他权利,比如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都涵盖其中。

  历史证明,没有人口的大量自由流动,就没有各类型文明之间的碰撞和交流,而社会发展进步的活力就会被扼杀。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巨大进步,城乡间人口的大量流动,无疑是极其重要的推动力量。鉴于这个道理,以及“大龄”流动儿童日益增多的现实,我们的当务之急应该是从实际出发,及时解决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之后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源于流动人口的巨大的社会推动力,将会大大加强;否则,这种推动力将会反作用于社会进步。如此一来,我们要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想,必然面临更大困难,甚至会化作泡影。

  那么,如何使“大龄”流动儿童的“出路”顺畅呢?笔者认为,给他们创造公平的成长环境至关重要。只有这样,他们才会用爱而不是怨甚至恨的眼光去观察和判断身边的事物。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遵循公共教育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将公共教育资源向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倾斜,让流动儿童和城市里他们的同龄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教育。这是实现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的必然价值追求。要知道,教育既是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途径,又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而公平地接受良好的教育则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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