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正式启动公务员实习交流 每次为期3至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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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0:04 南方都市报 | ||||||||
经国务院港澳办和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和香港两地公务员实习交流活动协议书》于上月30日由广东省人事厅厅长谭璋球与香港政府公务员事务局王永平局长分别代表广东省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 这标志着粤港两地公务员实习交流活动正式启动。根据协议,粤港两地公务员今明两年每年安排一次实习交流活动,每次为期3个月至6个月。双方实习交流活动的人数各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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