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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处理警民冲突单边追求警方扩权将于事无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0: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4日电昨天有媒体报道说,北京市政协委员刘子华律师以政协委员的身份提出了要求政府重视对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的建议。今天的检察日报就此指出,处理警民冲突,单边立法将于事无补。

  刘子华调查统计发现,2001年初至2003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安局民警在正当执法中遭遇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事件共2479件;遭遇谩骂、殴打的有10567人次。其中有747名民
警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经核查不实投诉达4197件。其中诬告472件,恶意投诉417件。

  通过调查,刘子华认为由于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只对严重损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而对无理取闹,辱骂、侮辱民警,揪打民警,撕坏民警衣服、警衔标志及诬告、诬陷民警的事件没有专门规定,从而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不法分子进行处罚。为此,他以政协委员的身份提出了要求政府重视对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障问题的建议。

  检察日报指出,刘律师的调查和建议具有现实针对性,确实需要引起重视。但他所做的仅仅是对警察权益保护的单边调查,发出的也仅仅是一种单边的保护性建议。警察频繁遭遇伤害,是警民关系恶化的危机性表现,仅仅有单边的调查并不能揭示问题的全部。

  该报进一步说,假如引入双边调查,搞一份同期的北京市民遭到警察打骂或者外地公民在北京遭到当地警察打骂的调查,或许更能反映出目前警民关系的真实状况。

  警察被打骂与公民被警察打骂,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单纯增加任何一方的权益保障法律力度,矛盾都不可能获得根本性的解决。虽然警察被打骂、侮辱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毕竟还有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严重损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但是,又有多少法律条规对公民免遭警察的打骂、侮辱进行了规定呢?虽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宪法,但是,对于人权被尊重和保障的范围并没有一个单独的明确规定,现实中警权伤害到公民权利的例子可能要比民权伤害到警权的例子多得多。

  检察日报指出,警与民作为非对抗性矛盾的双方,警察始终是处于主导地位,是影响警民关系的主动因素,现有的任何警察被打骂、侮辱的所有个案事例,都不足以动摇警察的地位。只有最大限度地在警方自身做文章,以主动带被动,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警民关系的改善。丢弃以“武装管理者”自居的心态,从严治警、规范值勤、文明执法、执纪从严,才是改善警民关系的出路。单边追求警方扩权,只会加重矛盾,增加对抗性的冲突。(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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