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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强暴少女 18岁青年入狱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0:45 每日新报

  宫伟王富生王玉山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王富生王玉山】一18岁外地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竟欲强暴路遇女子,因被害人反抗而未能得逞。本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未遂)对其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 10月 9日13时许,被告人冯某某在津南区双港镇空军雷达站附近的土道上,遇到津南区村民,17岁的少女小华(化名)下班途经此处。冯某某心生淫念,遂上前拦截小华,并强行将其拖至附近的地里,采取暴力手段欲对被害人进行奸淫。由于被害人小华奋力反抗以及有路人经过此处,被害人小华趁机逃脱,被告人冯某某的罪恶企图没有得逞。后警方将被告人冯某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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