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环保 > 正文

新“固废法”4月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1:11 北方热线网

  本报讯(记者张晶实习生肖鸣镝)企业污染危害周边环境和居民健康,可周围居民又拿不出什么证据告它……记者1 月4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常见的受污染者举证困难的 问题,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定,如果相关企业拿不出未侵害居民环境和健康的相关证据,该企业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生产者责任延伸

  沈阳市环保局固废处孙殿武处长告诉记者,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下称“固废法”)将于今年4月 1日起施行,它鼓励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全面落实污染者的相关责任。

  孙处长表示,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产品制造者、进口者、销售者、使 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原法律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责任规定得比较全面,但对使用后的产品和包装的回收利用及处置责任基本没有涉及 。修订后的固废法则补充了有关生产者延伸责任的要求,规定“国家对部分产品、包装施行强制回收制度,具体目录及回收办 法,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首次限制过度包装据统计,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的30%是由各种包装物构成的。过度的包 装不仅浪费资源也会污染环境。目前,许多国家都对此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修订后的固废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订有关标准,过度包装在我国首次受到限制。

  环境污染可索赔

  在以往的环境执法中,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感到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有时很难解决问题。为此,新固废法完善了环境污染 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

  为了保护环境,新固废法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诉讼代表及诉讼费减免等规定。今后,一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 最常见的受污染者没有能力起诉或是举证困难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

  避免遗留隐患

  针对当前存在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足、长期贮存不处置、应急措施力度不够等问题,新固废法增加了有关危险废物 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贮存时间的限制、应急手段、维护资金等具体条款,还将危险废物的利用也纳入了经营许可的管理范围 。

  为了避免再出现新城子铬渣山类似的环境难题,新固废法还明确了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转让、撤 销、解散或者破产时的具体责任。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彩 信 专 题
元旦节
元旦和弦铃声专题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