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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两家杂技团为抢人才打官司 辽宁杂技团胜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1:19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 今年4月,隶属于辽宁歌舞团的辽宁杂技团在沈阳成立,于是人们开始期待辽宁和沈阳两个杂技团在沈阳并蒂开花,谁想今年6月间这两个杂技团却因“人才问题”打起了官司。据了解,这场官司是由沈阳杂技团宋希林老师带着5名学生“跳槽”到辽宁歌舞团(辽宁杂技团)引起的。沈阳杂技团认为其旗下演员无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辽宁歌舞团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因此,把辽宁歌舞团告上法庭。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审理,昨日上午,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五三法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庭认为沈阳杂技团要求辽宁
歌舞团负连带责任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据了解,文艺团体人才流动引发官司在辽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相当少见。

  昨日,宋希林老师及其他几位学生早早就来到法庭外等待宣判。宋希林告诉记者,他与学生们是因为沈阳杂技团方面拖欠他们的演出补助,不给他们出道具费等原因促使他们离开,当时正好看到辽宁杂技团招聘便前去应聘。辽宁杂技团郭庆宪副团长说:“辽宁杂技团对外公开招聘,宋希林等确实来应聘了,但是因为当时他们并没有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并未同意他们加盟。至于他们参加辽宁杂技团的演出,是他们的个人行为。这场官司我们胜诉是应该的。”之后记者又采访到沈阳杂技团团长安宁,安宁表示不服这个判决结果,他们会在15日内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判决基本上包括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被告宋希林的辞职手续、按宋希林的职级报销2002年至2004年度的采暖费等多项规定。

  在采访中,郭庆宪强调,一个院团要发展,人才是保证,应该鼓励正常的人才流动。安宁也说,他不反对人才流动,但是应该有“游戏规则”。随着沈阳杂技团的上诉,也将人才竞争问题摆到辽宁各大院团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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