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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先驱导报:警惕新陪审制度滋生新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2:15 国际先驱导报

  陪审员制度在中国四经起伏,问题良多。近日,经过全国人大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要求从明年开始实行经过修改的陪审员制度。但是,此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是否能够得到妥善解决,至今仍然是个未知数,担心新的制度导致新的腐败的声音却已出现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记者周振海报道 今年4月13日,长沙市雨花区的社区义工孟繁英成为一件普通偷盗案件的陪审员,一时间成为当地乃至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事前后,一度被认为“形同虚设”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又在各地经过“改装”后登场,成为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一轮前奏曲。

  果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目前,最高法已经排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时间表:明年1月至2月,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3月至4月,集中培训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在5月1日生效时能统一上岗。

  专业化还是平民化?

  孟繁英成为人民陪审员之所以成为一个新闻,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她是一个没有什么文化的义工,因此很多人认为这是作秀。但湖南大学法学院的一个专家评价说:“即使是‘作秀’,也是非常有意义的,人民陪审员终于回归了大众的本色。”

  2000年从长沙电信分公司退休、已经从事社区义工三年的孟繁英就是在得知消息的第一时间就报了名。“我原来并不了解太多的法律专业知识,对法院判案更是觉得非常神秘,”她坦言自己报名有部分原因是“想看看法院到底是怎么办案的”。

  一直以来,对于人民陪审员到底应该平民化还是专业化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一位著名宪政学者认为,陪审员在合议庭中,发挥着某种“衡平”作用——法律技术的高度发达,可能会使立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疏忽法律的目的和来源,不合时宜地坚持某些程序,甚至以复杂的立法和法律技术的迷宫为掩护,进行不正义的立法和审判。在这种情况下,陪审员以其朴素的天理良心,矫正法律专业人士的疏忽或故意,使法官不至于为了法律而牺牲正义。

  但是,西南政法大学校长、著名法学专家龙宗智则对这种观点表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制是由陪审员负责事实问题,而法官则只负责法律问题,而中国的陪审员制度实际上是参照大陆法系的参审制,这一制度是由陪审员和法官共同来负责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他认为:“参审制的根本问题,在于让非专业法官解决法律专业性问题。现代法律制度日趋复杂严密,其体系也越来越庞大,非专业人士很难掌握其运用技术。如果让普通人与专业法官共同决定法律问题,普通人既无法律知识,又无司法经验,不可避免地被专业法官的法律知识所支配,成为其附庸甚至工具,由此作出的裁决自然体现的是职业法官的意志。由此可见,参审制的根本性弊端在于否认司法活动中涉及法律问题的专业特性,从而违背了司法的规律。正是由于这种弊端,它在欧洲呈衰亡之势。为走出困境,有的原来实行参审制的国家开始引入陪审团制度。如俄罗斯近年来进行陪审制试验,据报道初步效果良好”。

  而《实施意见》中关于陪审员必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的规定则被一些专家看成是对这种担忧的一个回应。在此之前,陪审员专家化也成为各地试验的一个重点,有些地方在设计医学的案件上就会请医疗方面的专家来充当陪审员。

  但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对此表达了他的担忧。他认为:“专家也有其行业利益,例如请医学专家担任医疗纠纷案件的陪审员,他能否保持公正的立场就大可怀疑。这里恐怕也有物伤其类的问题。而且即使是专家可以保持中立,当事人是否相信其中立性又是一个问题。”

  是否滋生新腐败?

  谈到利益,许多人对于人民陪审员将长达五年的任期,是否会产生新的腐败表示了自己的怀疑。

  对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这个时候被提出,专家认为与近年来的司法腐败和由于法律渠道不畅而导致的上访问题增多,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直关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陪审员改革的湖南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担忧:“陪审员大多是不拿薪水的,从事的是非本职的、带有公益色彩的活动。陪审员最直接也是最实际的权利就是在开庭审判中的表现,司法腐败的事先预防、事后惩治的许多环节不可能一一亲历,对遏制司法腐败并无大益处。”

  贺卫方对于人民陪审员能否监督法官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认为,监督的前提是陪审员要真正地履行法官的职责,切实地参与到诉讼的各个环节之中。同时,陪审员要保持自己的独立,不受专业法官的左右。而要作到这一点,陪审员的选任与罢免程序又变得非常关键。否则,我们恐怕又要叠床架屋,选任人民陪审员监督员对人民陪审员加以监督。于是又碰上那个老问题了:谁来监督监督者?

  一位河南的基层法院法官对于新出台的规定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是否可以连任?如果允许连任,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会不会产生职业“陪审”一族?如果允许连任,那实行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又如何实现?如果允许连任,会不会产生新的腐败?——这边拿补助,那边依据规定拿工资、奖金,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这样,法官的心理如何平衡?

  最终引进陪审团制度?

  在本次陪审员新规出台之后,这位法官认为陪审员制度有违宪法本意。他说,我国现行《宪法》在1982年修订时将这一规定废除了。虽然有的学者认为,这并不影响《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将人民陪审员制度加以规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我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制定一切法律所不能抵触的,是人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其效力是最高的。现行《宪法》将陪审员制度重新废除,并非无缘无故。它体现的是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中国人民的呼声。因此,现行法律对陪审员制度的规定,是与宪法本意相背离的。”

  因此有人开始提议废除陪审团制度。一位政治学者对记者说,监督机制我国并不缺乏,缺的是真正的执行。人民陪审员一旦拥有5年任期,最终的监督作用并不乐观,而可能的结果是,陪审员中将走出一批新的腐败分子,而对他们的监督又将让我们费心劳神。

  也有专家提出用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代替目前的陪审员制度。他们提出的理由是:陪审团制度中,团员将只负责事实部分的判定,由于不涉及专业知识,所以也使得有关陪审员是否该专业化的争论变得意义不大,另一方面又能扩大陪审团成员的面,让腐败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但相关的专家也指出,我们在试行陪审团制度的过程中,不能照搬英美法系的模式。所以如果要实行,必须要做符合中国实际的改造,防止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水土不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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