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先立法将11类人确定为终身教育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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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3:1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福州1月4日电(记者 陈强)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即将出台。该条例的草案目前已全文公布在福建省人大的网站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据悉,为“终身教育”立法,在我国内地尚属首次。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介绍,该条例所称的“终身教育”是指,“国民教育之外面向所有年龄段公民的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目前,我国已有的一批教育方面的
根据该条例草案,国家公务员、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城市失业人员或拟转岗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社区居民等11类人群为终身教育的对象,并规定了他们相应的接受终身教育的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