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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率先立法将11类人确定为终身教育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3:12 中国青年报

  本报福州1月4日电(记者 陈强) 《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即将出台。该条例的草案目前已全文公布在福建省人大的网站上,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据悉,为“终身教育”立法,在我国内地尚属首次。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介绍,该条例所称的“终身教育”是指,“国民教育之外面向所有年龄段公民的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目前,我国已有的一批教育方面的
法律法规,大多是规范国民教育方面的内容,对国民教育之外的有关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后的在职培训,以及老年教育,对教育培训资源的统筹优化整合等还缺乏必要的规范和保障。因此,为发展终身教育,鼓励终身学习,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有必要通过立法将终身教育纳入法制轨道。

  根据该条例草案,国家公务员、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城市失业人员或拟转岗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的村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残疾人、老年人、社区居民等11类人群为终身教育的对象,并规定了他们相应的接受终身教育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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