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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政厅就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捐赠进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5:43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5日电 4日,自治区民政厅就对印度洋海啸灾区捐赠活动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公告说,为组织好这次捐赠活动,自治区成立了"民间援助印度洋海啸灾区协调办公室",统一负责自治区内捐赠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各地、州、市(县、市)民政部门也设立相应机构。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这次捐赠由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信息汇总、发布、上报。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依法具体负责接收捐赠,并按规定及时将有关数据汇总上报民政部门。还没有建立慈善机构和红十字机构的地州市县,由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不得组织、接收社会捐赠,已经接受的捐赠要如数移交到当地民政部门或慈善机构、红十字会。

  公告说,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捐助行动以资金捐赠为主,一般不接收物资捐赠。接收捐赠要按照有关法规执行。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接收捐款要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感谢信。 (完)(编辑: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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