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1万多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8:0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杨维汉)“职务犯罪的数额可以量化,但检察院与企业共同预防工程中的腐败,约束教育干部所起到的作用是无法用金钱计算的。我们决不愿看到‘工程上马、干部下马’。”马鞍山钢铁公司第二轧钢厂厂长滕君成说出了检企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心里话。
据了解,2004年1月至11月,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12000多件,提出检察建议14000多件;针对涉及公共投资和公共建设领域的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7500多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了预防调研、对策分析、宣传和警示教育。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各地检察机关在新的一年中要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积极开展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针对案件易发多发的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积极开展预防对策研究,推动有关单位、行业建立内控机制,运用典型案例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集中了马鞍山钢铁公司下属60%的大型企业。金家庄区检察院从1995年开始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的新路子,着重在完善预防机制上下功夫,提出了检察院和企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886”思路,即在法律性、目标性等八个方面准确定位,实施信息互给、预警提示、阳光管理等八种方法,追求经营法制化、犯罪率最小化等六点效果,将预防的触角延伸到企业车间、支部、班组和生产、经营、销售、科研、技改等各个环节。 2004年初,马钢公司第一烧结厂实施总投资4350万元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烧结厂将信息报告金家庄区检察院。检察院与企业共同组成的共防领导小组派专人与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管理人员等共同组建监督小组,对老设备撤除、外购设备、土建工程等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监督小组自始至终参与工程设计、招投标以及阶段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有效防止工程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和国有资产流失,其中仅老设备撤除工程一项,就通过招投标节约资金28万元。 金家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童海宝说:“近几年,通过检察院和企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使企业减少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参加共防的16家企业中,除了一家企业发生一起案件外,其余15家都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