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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2004中国企业面临的社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18:41 公益时报

  翻开2004年历史画卷,“企业公民”这几个字更加频繁地从跨国公司总裁的演讲中脱口而出,然后以迅猛之势被各大媒体吸收炒作,国营、民营企业家也在这种汹涌的浪潮下将这一概念推而广之。

  企业家捧起的当然不只是这个新型的指导概念,他们做的事实更多了。索尼、欧莱雅、安利纷纷与基金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投入数百万资助中国贫困大学生;壳牌、摩托罗拉
则携手非政府组织,鼓励号召自己员工在工作之余去做志愿者;福特汽车连续第五年举办环保奖,为那些捍卫环境的勇士高唱赞歌;雅芳则把视线更多地投向女性,在全国推行宣传乳腺癌防治……这些行动背后有太多感人的故事,企业在感动他人的同时,自己也受到了洗礼,进一步唤醒了企业在激烈竞争环境下的道德良知。

  2004年有两个关于企业公民的排行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第一个是由《光明日报》主办的“首届光明公益奖”,第二个是由《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2004年首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行为评选”。颁奖典礼十分浓墨重彩,跨国企业负责人纷纷登台亮相,却很少见中国本土企业的影子。我们忽然感到有一点悲哀。

  不久前举行的200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邓伟志教授在讲述“构建和谐社会的12个问题”时,用“为富不仁是少数,但为富不捐是多数”一语道出了大多数中国企业家的尴尬现状。

  “不捐”是一方面,更严重的是中小企业在恶性竞争过程中丧失了社会公德,用捐款慈善的方式为自己买名声;用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用高劳动强度低工资压榨外来打工者……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则,侵犯了公众利益,是对个人生命的极大不尊重,也反过来损害了企业的效益和名誉。

  新年到来之际,我们着重回顾讨论2004年中国企业面临的问题,从食品安全、环境破坏、虚假广告、真伪慈善、劳工权益五个方面来总结,希望广大企业家都能以此为鉴,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道路上更好地要求自己、约束自己、改进自己。

  1、食品安全

  阜阳劣质奶粉害死婴儿

  2004年4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害死婴儿事件,经各大媒体的穷追猛打,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经国务院调查组核实,阜阳市因食用劣质奶粉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共计12人。阜阳市查获的55种不合格奶粉共涉及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家企业,既有无厂名、厂址的黑窝点,也有的是盗用其他厂名,还有证照齐全的企业。当人们聚焦如何惩治造假奶粉的企业和渎职的官员时,江苏、贵州、湖南、湖北、黑龙江也相继出现了生命垂危的“大头娃娃”。

  点评:伪劣食品就是潜在的毒药,这一次悲剧降临到农村婴儿身上。新生儿对病毒抵抗力差,原本应用母乳喂养,但无奈农村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只剩下老人照看小孩。于是,价格低廉、含蛋白质极低的毒奶粉一举成为了阜阳农村娃娃们的主要食品。如果一定要对这场悲剧追究责任,那么转型社会的历史大背景为这场灾难的酿造提供了土壤,一味追求私利,丧失道德良知、蔑视个人生命价值的企业在土壤里播下了种子,渎职的行政官员则是保护整个危险的菜园不受风吹雨打的塑料大棚。现在,日本、英国、埃及等国都已经制定了专门的《食品安全法》,面对接踵而来的惨痛历史教训,我国也急需出台一部能够统管食品安全的基本法。

  巨能钙到底有没有毒?

  2004年11月《河南商报》的一篇文章——“消费者当心,巨能钙有毒”让巨能钙的公众形象一溃千里。巨能钙在全国的下架率达到了81.2%,公司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千万元以上。12月3日,卫生部通报了就“巨能钙含过氧化氢”一事进行的调查结果,认定目前尚未发现巨能钙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而且按照巨能钙的推荐食用量,产品中的过氧化氢残留量在安全范围内。虽然传言已被澄清,但“巨能钙有毒”的阴影似乎仍存在公众心中。目前,不仅仅巨能钙,其他补钙类保健品在柜台上也卖得不好。

  点评:这是企业在经历争议后的正面结局,然而其惨重的负面影响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无法挽回。在巨能钙“出事”之前,由赵本山代言的保健品“蚁力神”也曝出因含伟哥成分而被FDA禁用,整个保健品产业重新陷入发展的危机。业界人士分析认为,靠广告打出品牌的保健品企业,由于产品质量经不起市场考验,容易死在媒体的口诛笔伐和消费者脆弱的信任之下。

  2、环境破坏

  APP(金光集团)云南圈地

  2004年11月16日,绿色和平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以一份《金光集团APP,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向媒体披露,APP不惜以生态灾难为代价牟取巨额暴利。一石激起千层浪。几天后,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发布《关于抵制采购APP纸产品的通知》,宣布联合抵制APP。目前已有30多家饭店相继表示将拒绝使用APP的产品。这样的做法可惹怒了APP,今年1月9日,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将面临APP对自己提出的“侵犯名誉权”的起诉。

  2002年9月,APP在昆明签署的“云南省思茅地区与APP合作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建设一个年产120万吨的纸浆厂和50万吨造纸厂,另承包营造1065万亩纸浆原料林基地。基地承包期为50年,每亩土地承包费40元(合每年每亩0.8元),承包地上的林木则以每立方米70元的价格转让。至今,APP已经以类似的低价条件在云南跑马圈地2750万亩。

  点评:APP是最臭名昭著的森林破坏者之一,印度尼西亚大片的原始雨林已被其破坏殆尽。APP在云南的整个项目都因为没有规范的资产评估过程而显得异常可疑。绿色和平质疑,那所谓的纸浆原料林基地,实际上大部分是现有林。这种不经过资产评估,由政府行政行为操作的林地、林木流转,背离了市场经济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林农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即将开庭的APP起诉浙江饭店业协会的诉讼案,将是“环境破坏者”与“环境守护者”之间的一场较量。同样是环保,另一件事情却让人激动不已。去年“6·5”国际环境日,由100位中国企业家发起成立的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发表了《阿拉善宣言》,规定每个企业每年捐出10万元,连续10年,共募集资金1亿元,帮助内蒙古阿拉善地区防治沙尘暴,恢复当地生态系统。这是中国企业家第一次集体为中国公益事业做出的表率。

  3、虚假广告

  《广告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用户和消费者。

  千人起诉高尔宝被驳回

  2004年初,大批消费者向南京市消协投诉高尔宝增高护膝套没有效果。后经南京市消协和广州市工商局的努力,高尔宝增高护膝套的生产商(广州高尔宝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华东地区经销总代理决定向消费者退款,涉及金额几十万元。然而,只退到3万元后,高尔宝方面的人就突然失踪了。3月22日,1354名受害者将“高尔宝”生产商及其经销商、委托宣传方和刊登广告的媒体告到了南京市中级法院,但5月8日被中院以“不适合共同诉讼”为由驳回了。在法院和律师的建议下,一些受害者开始个人诉讼。在南京遭受封杀以后,高尔宝已迅速转战青岛、上海、长沙、四川、合肥等省市。

  点评:这个事件暴露了企业虚假广告和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很多普遍问题,首先是企业唯利是图全然不顾消费者利益,策划商业圈套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然后是媒体在广告宣传上应对产品诚信有所考量,应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工商局广告处在问题发生以后受人情社会的局限,惩治力度不大;更重要的是,在黑白分明的情况下,法院依然无法受理这个案件,千余名消费者受骗之后仍然无处伸冤。

  牡丹卡“走遍神州”成被告

  当虚假广告在中国媒体上遍地开花的时候,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卡也因家喻户晓的广告词“一卡在手,走遍神州”而三次成为被告。1999至2001年间,原中国人口宣教中心退休职工王刚先后三次去西藏、内蒙古等地旅游,但每次都因各种原因,牡丹信用卡无法在当地使用而满腹怨气地回家。为此,王刚3次以不同的理由将工商银行告上法庭,皆败诉。2004年3月,工商银行与上诉后的王刚庭外和解,赔偿他1万元。但王刚仍觉得官司打输了:“我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庭的支持。消费者要告赢银行,太难了!”

  点评:身为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的中国工商银行,本希望用“走遍神州”四字来比喻牡丹卡使用的广泛性和快捷性,并没有明确表示在全国各个地区每个角落都能使用。但这种模糊的广告概念还是让消费者吃了不少苦头,相信王刚只是敢于言表敢于对抗强势企业的众多受害人之一。希望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大型企业在未来的广告经营中,使用更规范更清晰的广告语言,尽可能地考虑消费者对广告词的理解能力,清楚、准确、科学、到位地表达企业想要表达的东西。

  金龙鱼“1:1:1”被迫修改

  2004年9月最大一起虚假广告问责案要算金龙鱼的“1:1:1”调和油——金龙鱼为抢夺被花生油占去的色拉油市场而推出的第二代调和油。但家喻户晓的广告词“1:1:1”如今已按照工商局的要求,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各大媒体改为了“0.27:1:1”。

  “1:1:1”原本是金龙鱼在膳食脂肪酸方面倡导消费者的健康概念。但以鲁花为首的国内7家食用油企业认为这是虚假广告,因为该调和油中三种脂肪酸的实际比例只有“0.27:1:1”,因此金龙鱼提出“1:1:1”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尽管金龙鱼在包装上明确写着油里三种酸的比例是0.27∶1∶1。于是7家企业齐聚北京市工商局联名上书,要求国家相关执法部门对“金龙鱼”进行处理。

  点评:“1:1:1”事件平息以后,消费者在购买植物油的时候都不知该如何选择了。在业内人士看来,与其说鲁花等国内食用油企业为了维护公众利益而投诉金龙鱼,还不如说是为了瓜分市场而进行的一场商战。食用油生产企业想尽招数互相攻讦,不正当竞争在伤害竞争对手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不仅使整个行业陷入了一场混乱无序的“口水战”之中,还混乱了消费者的判断能力。

  新兴医院“造子神话”

  2004年8月2日,《瞭望东方周刊》一篇题为《北京新兴医院巨额广告打造“包治百病”神话》的文章对自称是国内专业医治不孕不育症“超级航母”的新兴医院提出质疑。8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广电总局分别发出通知,责令各地媒体立即停止以电视短片形式播出违法医疗广告;坚决制止电视“挂角小广告”。8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紧急下令,责令北京市新兴医院立即停止播放和制作违规广告。

  点评:虚假医疗广告已成社会公害。据说,做电视广告的第一年,新兴医院就花费了1亿元费用。广告也给医院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即使出事以后,新兴医院大楼里依然人来人往络绎不绝。虚假医疗广告已成社会公害。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司的最新数据统计,2003年的违法广告类别中,药品、医疗服务、食品广告的违法率居前三位。

  4、真伪慈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12条规定: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被捐赠人。

  “神秘慈善大使”红十字买名

  2004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诉北京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案,判决齐通康公司支付红十字会总会补交捐赠款人民币500万元。2004年是红十字会的100周年,而此案是红十字会“百年历史上起诉捐赠者的第一案”。

  2001年的8月14日,双方签订了捐赠合同,合同中约定:齐通康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款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建设。然而,此后董占义就消失了,直到今天也没有划给红十字会1分钱。如今案件虽然终结,结果也如大多数人所料,但承诺捐赠的善款已经难以全部追回了。

  点评: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查实,齐通康生物实业(集团)公司并未成立。这个消息似乎是对红十字会的一个极大讽刺。在还没弄清楚或者核实企业的实际状况之前,仅凭他们一面浮夸之词,就与人家签订了数额高达2000万元的捐赠合同,似乎太过于大意了。或许是近几年来,中国慈善组织一直处于低迷的运营状态,但凡有“慷慨之士”希望行善,便以来者不拒之势欢天喜地为其服务到位。对于那些伪善的,以慈善名义恶意诈骗公益组织,骗取个人荣誉的企业,慈善组织在今后还应该提高警惕,确保捐赠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太子奶欠款不付惹怒基金会

  2004年以慈善买名的另一主角是太子奶公司。2004年9月,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与太子奶旗下三家公司的捐赠官司一审在北京密云法院开庭。2003年初,太子奶曾与妇基会签订了《捐赠协议书》,承诺捐赠100万元,用于购买10辆“母亲健康快车”,并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向“希望工程”和“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捐赠仪式。然而一年多过去了,太子奶一直未履行捐赠协议,以“基金会未履行对太子奶的回报”为由而拒绝支付捐款。据悉,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

  点评:本报记者曾赴密云参加一审听证,太子奶花高价聘请了京城几位知名律师为其辩护,律师们也竭尽所能直指基金会痛处,使得当时的庭辩呈现一边倒的局势,基金会的律师也几乎哑口无言。太子奶口口声声叫嚷的“回报”,是双方争执不下的关键词。从道德角度来说,企业捐赠应该本着全然奉献社会的心态将市场中收敛的一部分资金通过慈善组织重新返还社会,而不应该以广告宣传为主要目的,这样严重玷污了本来非商业的、仁爱的、纯洁的慈善捐赠性质。对于基金会而言,为企业做好服务,提供“回报”也是在慈善市场冷淡的环境下的无奈之举。

  5、劳工权益

  《工会法》第1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外企拒绝建立工会风波

  去年10月24日《中国青年报》一版头条刊发《沃尔玛拒建工会 部分跨国企业违反〈工会法〉现象严重》一文既出,便迅速引发了新一轮外企拒建工会的责问。一时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最新《工会法执法调研情况汇总》点名批评的沃尔玛、柯达、戴尔、三星等跨国公司也在一周内成为了媒体最“关照”的对象。中华全国总工会此次态度颇为强硬:所有外国公司里都必须有工会组织,否则将被视为违法。

  点评:跨国公司反对成立工会,最根本的原因是担心在企业内部形成与资本对抗的力量,影响其在企业的统治权和管理权。他们把企业当成是资本独霸的天下,不许工人以一种独立的力量介入。在外企建工会风波进入尾声的时候,有着“不设工会”传统的沃尔玛首度开口表示:如果员工有需求,我们可能会考虑。三星和柯达很快回应,称将配合员工建立工会。这也算是此次外企工会风波的一个胜利果实,相信更多的跨国公司都将随着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和职工素质的提高,改变拒绝建立工会的企业立场。当然,中国工会也应该向欧洲强势的工会组织学习,更有效地发挥传播工人声音,维护工人权益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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