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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2:28 现代快报

  北京消息据最新一期的《瞭望》报道,公务员法草案在审议过程中,部分委员和专家对草案中一些规范管理的条款是否合适纳入法律范畴提出疑义。

  草案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和“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李重庵委员认为这一条可能被解读为每一个公务员对顶头上司的服从是第一位甚至是绝对的,强调了要对顶头上司负责,而其他一些制衡和配套的机制规定欠缺一些。

  另有专家提出,《法官法》规定法官只服从法律,没有服从上级命令的义务。此次《草案》把法官规定为公务员,而45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如何解决此冲突,也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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