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证狂骗贷500多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4:17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 雪枫)曾在安康当地影响极大的刘合平等6人合伙巨额诈骗信贷案,近日经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结,一审判处6名共同犯罪者多项罪名成立。 3年作案12起 诈骗500多万元 2004年3月20日,安康市汉滨区一信用社工作人员发现:自2003年9月以来,该信用社
近日法院审理查明,刘合平、王攀武、刘宗功、胡成柱等4人在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不到3年的时间里,多次赴西安与假证贩子王建林联系,制作了一批假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定活两便存单、银行兑保单、身份证和印章等。凭借这些假证,他们向信用社职工马明芳(女)行贿25万元后,到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质押贷款,疯狂作案12起,诈骗金额达500多万元;其间还利用存单质押的方式,伪造了4张金额685万元的存单。 6疑犯一审领刑并被处罚金 记者在长达35页的一审判决书中看到,法院通过大量的事实和证据罗列,认定6名嫌疑人犯有贷款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伪造金融凭证贷款诈骗、伪造金融票证、伪造公司企业印章、违法发放贷款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等犯罪事实。案件情节恶劣、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安康中院对6名疑犯分别作出一审判决。除刘宗功因犯贷款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外,其余5人均为数罪并罚:判处刘合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攀武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1万元;判处马明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建林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胡成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