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结银行职员套取842万 富婆要坐牢到72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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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5:4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肖玉实习生黄焕曦通讯员方剑磊)54岁女老板吴世蓉昨天被市一中院以犯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万,继续追缴未退赃款842万元。 这样,如果吴在狱中不获减刑,将坐牢到72岁。
富姐亏损诈骗842万 吴丈夫去世多年,曾拥有数百万元身家。1997年,她个人出资500万,成立重庆聚华物业公司,后又以子女名义成立重庆那年酒业公司。但因经营亏损600万元后,她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先后与3家银行职员勾结,私刻银行公章,伪造存款凭证,从银行套取他人存款800余万元(本报上月9日17版曾报道)。 吴的男友王守明也涉案其中,但庭审时,“仗义”的吴主动扛下所有罪名,还当庭向3名涉案银行职员道歉。 法院认为,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银行人员,伪造存款凭证,骗取单位、个人资金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并数罪并罚。吴的男友王守明,因指使他人销毁账册、印章等证据,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银行职员各获徒刑 银行职员汪某,帮助吴伪造525万元的定期存单,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但其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被酌情轻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所获赃款14.85万元。 另两名银行职员崔某、王某,向吴提供银行业务章样章,帮吴伪造银行章戳,加盖作假,已构成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 崔某获刑2年,继续追缴未退赃款7.5万元。王某获刑1年,继续追缴未退赃款4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