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案三名责任人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7:17 北京青年报 | ||||||||
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四川 新华社成都1月5日电 因涉嫌犯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月5日,对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负有责任的三名企业干部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接受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李俭身为川化股份公司总经理,对沱江污染事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被告人吴贵鑫身为川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未认真履行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告人何立光身为公司环安处处长,未认真履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过一天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作者:丛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