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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停在车库内遭失窃物业不理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8:01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同志:

      前几天,我孩子放学回家后将自行车停放在丽都苑小区自行车车库内并上了锁,但忘了将地桩锁与车轮锁住,次日上学取车发觉自行车被窃。我与物业部门交涉时,他们认为业主在没有使用地桩锁的情况下导致自行车被窃,物业无法承担责任。但我认为,物业管理部门不能因为业主没有使用地桩锁而推卸管理责任,毕竟我们是交付了物业管理费的,将责任完全推给业主是否妥当,特向你们请教。

      读者许卫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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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记者调查

      记者与中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丽都苑管理部负责人周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说,为了避免小区非机动车库内自行车失窃所产生的矛盾,物业部门特地在停车库内安装了地桩锁,业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付费购买地桩锁使用权,物业部门曾向购买地桩锁的业主承诺,如果使用地桩锁后自行车被盗,业主的损失将由地桩锁公司负责赔偿,未使用地桩锁所产生的后果物业无法依据相关规定赔偿。

      周先生说,目前丽都苑非机动车库由于种种原因还未设置管理岗位,但地桩锁已安装了600多个,而实际使用的业主并不多。他表示,通过这件事物业部门将加强对车库的巡视,同时主动上门与业主沟通妥善处理。

      据了解,由于经费等原因,本市许多小区内非机动车库无专人看管,有的小区虽在车库安装了价格不菲的地桩锁,但一些业主因使用麻烦而不愿购买,一旦自行车失窃就找物业部门交涉或提出赔偿,目前此类矛盾较为突出。

      一些读者来信认为,确保住宅小区安全是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强小区非机动车库这一“死角”的巡查和管理迫在眉睫。

      本报记者沈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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