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43个国家级开发区恢复正常建设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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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08: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一月五日电 (记者赵胜玉) 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布公告说,天津出口加工区等四十三个国家级开发区恢复正常的建设用地供应。 国土资源部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国
第二批通过规划审核的开发区名单如下: 天津出口加工区、河北秦皇岛出口加工区、辽宁大连出口加工区、吉林珲春出口加工区、上海漕河泾出口加工区、上海松江口加工区及B区、上海青浦出口加工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江苏南京出口加工区及南区、江苏镇江出口加工区、江苏无锡出口加工区、江苏昆山出口加工区、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及B区、江苏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江苏南通出口加工区、江苏连云港出口加工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浙江宁波出口加工区、浙江嘉兴出口加工区、福建厦门出口加工区、安徽芜湖出口加工区、山东青岛出口加工区、山东烟台出口加工区及B区、山东威海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广东深圳出口加工区、广东广州出口加工区、广西北海出口加工区、重庆出口加工区、四川成都出口加工区及西区、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新疆乌鲁木齐出口加工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福建神州保税区、广东广州保税区、广东沙头角保税区、广东福田保税区、广东珠海保税区、广东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海南海口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