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抵押指铅为锡 百万贷款无法收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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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10:08 汉网 | ||||||||
广西灌阳县公证处主任范添茂在办理一项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时,将30吨铅公证成锡,造成信用社发放的100万元贷款无法收回。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范添茂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1998年3月14日,灌阳县黄关镇居民黄荣书、周国庆以开办选矿厂需周转资金为由,向灌阳县新街信用社申请抵押贷款。经审批,灌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同意他们以价值100多万元
同年3月23日,借贷双方向灌阳县公证处提出抵押借贷款合同公证申请。时为公证处主任的范添茂与工作人员肖某前往新街信用社对其进行公证。但范添茂仅凭黄荣书、周国庆提供的一份河池地区恒吕冶炼厂出具的锡产品分析报告单和存放于信用社的30吨矿产品,便确定抵押物属价值100余万元的锡锭,并于当日对抵押物作了公证。灌阳县农村信用联社据此给黄荣书等人发放了100万元的贷款,期限到第二年年底。 贷款到期后,灌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多次向黄、周两人催收无果,决定拍卖他们的抵押物来还贷。信用社将抵押物取样送检,结果令他们大吃一惊。经公证处公证的30吨价值100多万元的“锡锭”竟是只值10万元左右的铅锭。 2004年9月,灌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范添茂犯玩忽职守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灌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