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暴邻家女童 反称被人诬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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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10:23 每日新报 | ||||||||
宫伟王富生 新报讯 【记者宫伟通讯员王富生】一无良男子曾因奸淫幼女被判刑10年,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趁其子外出买冰糕之机将儿子的玩伴,年仅6岁的女童强暴。本市津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4年 8月 30日18时许,被告人崔某某之子与邻居幼女,年仅6岁的被害人小云(化名)一起到其家中玩耍,其间,崔某某趁其子出去买冰糕之机将被害人奸淫。当日晚,被害人将此事告诉其父母,被告人崔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庭审期间,被告人崔某某拒不承认公诉机关的指控,并当庭辩称被害人不是其邻居亲生的,他怀疑是邻居蓄意陷害他。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医院诊断证明所组成的证据链,并被法庭采信。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曾因奸淫幼女被判刑 10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对幼女实施奸淫,故酌情从重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