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特大诈骗犯诈骗7670余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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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11: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大连1月6日电(记者闫平)诈骗金额7670余万元、受害人达300多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4日对大连市有史以来最大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梁红等5名被告分别被判刑。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共11天的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了被告人梁红等人的犯罪事实。梁红原为大连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日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据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被告人梁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40万元;二、被告人王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三、被告人于爱国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四、被告人于江犯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五、被告人姜明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六、赃款、赃物继续追缴。(完)(责任编辑:罗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