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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精神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0:29 荆楚网-湖北日报

  李广平

  2004年湖北省政治学年会暨“宪政精神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学术研讨论会16日在省社科院隆重召开。这次会议是由湖北省政治学会主办、湖北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承办、武汉盖帝特种油品有限公司协办。与会专家学者计110人,提交论文60余篇。

  探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宪政实质及宪政精神的内涵,以此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探讨如何将社会主义宪政精神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有机结合,使党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深化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认识是研讨会的宗旨。省政治学会会长、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刘德厚教授作主题报告。报告就湖北各地的政治学的学科建设、教学及其在全国政治学研究的地位问题和政治学理论研究中一些重要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围绕“宪政精神与中国政治发展”主题,与会专家就宪政、民主、人权、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地方政权建设、依法行政以及政治发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争论的焦点是宪政概念的内涵,尤其是宪政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一些学者认为不能将宪政和民主政治等同,宪政只是民主政治初级形态,多元民主或公民政治是民主政治的高级形态;另一些学者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指出宪政就是民主政治,多元政治或公民政治是宪政发展的高级阶段或实现形态。宪政是一种公共契约,是为了对公共权力进行限制或控制,它不仅涉及权力来源、归属问题,更主要是如何有效、合理进行权力配置问题,以此建构分权、权力约束与制衡机制。

  实行宪政是为了确认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与会专家高度评价了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款项,认为这是中国全面进入现代社会的标志,也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多年的重大成就。但人权入宪与人权实现之间并不能划等号。当前我国人权入宪的政治意义大于现实意义。为缩短人权入宪与人权真正实现之间的距离,我们必须围绕唤醒公民的权利意识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并以此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宪政和公民权利是宪法精神的体现。有的学者分析了妥协精神在西方宪政民主中作用,认为在西方国家,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使得决策往往是各有关国家机关之间妥协的结果,议会是代议制民主下政治妥协的中心,妥协也是西方政治发展与宪政文化的重要内容。推动中国的宪政,要培育公民的宪法意识及公民精神。有的学者用实证方法对当前农民的政治意识、政治参与状况,大学生的宪法意识进行调研,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有些学者特别强调,宪政精神是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题中之义。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宪政的关键是执政党依据宪法权威,树立宪政思维。要求做到良宪主政、依法主政、民主理政、公仆从政,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五种执政能力落实到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队伍中去。有限执政是一种先进的、科学的执政方式,由此可以保障依法治国的实现、保证党执政的有效性、提高和改善党的形象,从而改进党的领导,最终加强并长期坚持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地位。(作者系省社科院政法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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