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绑架杀害企业老总案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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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0: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淮北电 震惊淮北的“9·27”特大绑架杀害淮北众城水泥厂副总经理杨建刚一案,昨天下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范中彬被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63万元。 今年35岁的被告人范中彬,系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曾是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某
2002年9月,被告人范中彬为预谋实施犯罪窜至淮北市,经多次踩点后,确定以众城水泥厂副总杨建刚为作案目标。之后,范中彬雇佣多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食宿,并进行简单的体能训练,在此期间,被告人范中彬制定了详细的绑架计划。 2002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范中彬带多名受雇人员窜至受害人杨建刚楼下,实施绑架,并在杨家的卧室门后张贴了索要68万赎金的“通告”。在将人质杨建刚运往河南永城的途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中彬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绑架被害人杨建刚作为人质,并造成被绑架人死亡,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中彬系主犯。被告人范中彬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该从重处罚。对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司广群 本报记者 石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