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制订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1: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日制订了《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就诊规定》。 规定中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鼻塞、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 规定强调,经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综合病人病史、临床表现,不能排除非典
此外,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的医师要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接诊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场所进行消毒。 (朱玉 周婷玉)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