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建设单位须立即停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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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2:01 新京报 | ||||||||
内蒙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出新举措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1月6日电(李云平) 新年伊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出新举措,明确提出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必须采取严厉措施予以立即停工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振东介绍,从2005年开始,以欺骗手段在工程建设期间抽逃资金形成拖欠、不按合同拨款的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立即下达停工令,要求其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后方可开工。凡被清欠办或者相关部门公布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或者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时,仍未能提供结清拖欠工程款证明材料的项目,或者没有拖欠记录,但是资本金不足,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和办理相关的土地、规划及施工许可等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