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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局长6年讨回清白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3:14 现代快报

  原吉林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姜希忠用了6年时间证明自己的清白身,而不是“贪污犯”,日前,他虚弱地躺在病床上说:党终于承认我是个奉公守法的共产党员了。

  满身病痛、厚厚一摞材料,“这是我10年留下的‘财富’,也是为了讨还清白付出的代价。”2004年12月21日,正在北京治病的姜希忠在电话中自嘲地说。第二天记者接到姜希忠从北京打来的电话:“吉林市纪检委已经通过了我恢复党籍的申请,现在材料正上报省纪
检委。”姜希忠的声音有些哽咽:“党终于承认我是个奉公守法的共产党员了!”“贪污之罪”突降身

  姜希忠,今年58岁,长春市人。有着40年的工龄和35年的党龄,曾任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1994年10月担任磐石市国税局主管企业———磐石市光华印刷厂厂长、法人代表。1995年6月12日,姜希忠被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挪用公款”的罪名批准逮捕。因为指控事实证据不足,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姜希忠提起公诉,于1995年12月12日对姜希忠作出了《免予起诉决定书》:“被告人姜希忠目无国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但被告人姜希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被告人姜希忠免予起诉。”公职、党籍被开除

  “虽然免予起诉,但还是说我犯了罪。”姜希忠对这份《免予起诉决定书》不服,当即向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磐石市人大常委会提起申诉。1996年6月11日磐石市检察院作出《复查决定书》驳回他的申诉。姜希忠不服又向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1996年12月3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中称:“经本院复查认为,申诉人姜希忠挪用公款证据不足。经本院讨论后决定,撤销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决定。”

  1995年7月磐石市国税局党委作出了“开除姜希忠同志公职并停发工资的决定”。在他申诉期间,磐石市国税局党委又于1996年7月23日作出“开除姜希忠党籍的决定”。无罪人“有罪”数年

  法律证明姜希忠是清白的,为了恢复公职和党籍,他开始申诉。1997年3月17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正在长春的姜希忠回磐石市领取赔偿款。但他刚回到磐石市就被磐石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次逮捕,理由是:“有群众匿名举报姜希忠贪污”。

  1997年6月12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对姜希忠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磐石市人民法院拒绝开庭。这次姜希忠被羁押了118天。

  同年12月26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姜希忠于1993年12月至1994年3月,采取用假据报销和收款不交账的手段,涉嫌贪污2656.50元。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不成犯罪……决定撤销此案。”就是这份《撤销案件决定书》使无罪的姜希忠始终背负着“贪污”的罪名。家庭变得支离破碎

  《撤销案件决定书》不但没有还姜希忠清白,反而压垮了他的家庭。因为姜希忠两次被逮捕、羁押共8个月,生活重担全部压在妻子刘晓钰肩上,生活和精神的双重负担使刘晓钰的精神受到了严重刺激,并受到了其娘家亲属的歧视和打骂。刘晓钰最终没有承受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于1997年10月23日与姜希忠离婚,一个好好的家庭就此解体。

  为了生活,也为了讨回清白,姜希忠做过推销员、售货员、更夫、治安员。女儿支持父亲讨回清白

  姜希忠受到逮捕、羁押和申诉期间,长女姜宏一直陪伴在他身边。为了陪伴父亲,姜宏放弃了公派去英国进修,从深圳回到长春。说起女儿姜宏,姜希忠忍不住流下了眼泪:“女儿今年已经29岁了,这些年她与我相依为命,为我偿还债务、承担诉讼费用。女儿也是我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讨回清白的动力和精神支柱。”

  姜宏语气平静:“父亲是一个有着35年党龄的老党员,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被开除党籍,在他心里始终委屈,为了恢复党籍,父亲的信念很坚定,我做女儿的应该在各方面全力支持他。父亲一天讨不回清白,我就一天不结婚!”

  连续申诉,坚持不懈地努力,从磐石到吉林、最后到长春,姜希忠一直把申诉书递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2003年4月18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随后,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撤销了当年对姜希忠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姜希忠用6年讨回清白时,他已经56岁了。党籍有望恢复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撤销对姜希忠的所有指控后,可以说他已经是清白的了。但磐石市纪检委依然认定:“中共磐石市国税局委员会《关于给姜希忠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维持原来的决定。”

  不过,吉林市纪检委审理室尹主任说:“我们已经在2004年12月21日作出同意恢复姜希忠同志党籍的决定,现在已经上报吉林省纪检委。通过之后就可以恢复姜希忠的党籍了。”

  2004年12月20日,磐石市国税局副局长王瑜说:只要吉林市纪检委作出恢复姜希忠党籍的决定,磐石市国税局绝对不会在恢复其公职和待遇方面设置障碍。记者手记国家赔偿不能为错案遮羞

  1997年12月26日磐石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留“尾巴”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到2003年6月2日撤销这一决定,其间整整经过了5年半的时间。一个本是清白的国家干部,奔波数年,他付出的是时间、金钱还有身心健康。

  近十年中,磐石市、吉林市、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作出拘捕、起诉、免予起诉、申诉驳回、撤销案件、申诉复查、纠正错案等决定达17次。两次羁押使姜希忠身患风湿病、疥疮、白癜风、轻度精神分裂。长期断绝经济来源,使姜希忠的生活举步维艰。

  今年1月,记者联系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时,已经找不到当初办理姜希忠案件的相关人员了。磐石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一名检察官说:2003年接到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的撤销决定后,对姜希忠案又重新进行审理,发现确实没有姜希忠贪污和挪用公款的证据,因此依法撤销了以前的决定。

  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赵洪亮当年办理姜希忠案件,目前他已经调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控申处处长。1月4日,记者向他了解当年“姜希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的情况,赵洪亮说:“当年的情况已经记不清楚了。”

  记者此次对“姜希忠贪污案件”的调查是艰难的,因为几乎得不到有关部门的配合。因为可能涉及错案追究,很多人都选择沉默或者回避。但关注“姜希忠贪污案件”的记者很多。在姜希忠带来的申诉材料中,记者意外地发现了一份新华社记者对此案的报道复印件,报道的年份是1998年。

  新华社记者在当年的报道中把“姜希忠贪污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将经过细致调查的不少“留尾案件”进行了剖析:“最主要原因是办案人员轻法律、重面子,固执己见。对已经发生的错案,担心彻底纠正了会影响自己的威信,实在迫不得已时也要留个尾巴为自己遮羞……”

  昨日下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控申处一位工作人员说:“省内关于这一方面的申诉在逐年减少,目前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的案件全年只有30余件。姜希忠这个案件我有一些印象,后来经过我院审查,已经在2003年恢复了他的清白,目前应该进入申请赔偿期了。”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姜希忠申请国家赔偿案,庭长刘吉朋说:2003年就开始进行案件调查,2004年10月份曾经通知姜希忠到庭,但因为他正在北京养病,所以开庭暂时推迟了。只要姜希忠回到吉林市,这案件就可以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姜希忠在病床上度过了2005年的元旦,1月5日接到通知:省纪检委已经批准恢复他的党籍。姜希忠“获罪”时48岁,彻底讨回清白时58岁,他得到了本属于他的清白名誉。据《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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