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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满不取不还款法院判决能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4:01 山西晚报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手头缺钱的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将自己的三辆帕萨特轿车质押在典当行里,换出50万元现金。可双方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汽车销售公司拒不还钱,被典当行告上了法庭。1月5日,法庭判决允许典当行将三辆轿车拍卖。

  2003年3月15日,山西某汽车销售公司与省城一家典当行签订当票,约定由汽车销售公司以其所有的三辆帕萨特轿车为当物从典当行借款50万元,典当期限为15天。然而,双方不
停地续当,交易行为一直持续到2004年5月19日。此后,汽车销售公司既未办理还当手续也不履行还款义务,典当行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04年年底起诉至小店法院,要求拍卖、变卖三辆帕萨特轿车。

  小店法院受理此案后,汽车销售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交答辩状,也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遂依法缺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查明,法庭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质押借贷法律关系,但被告在续当期限届满后,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办理续当手续,实属不当。因此,法院支持原告将三辆帕萨特轿车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金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不足部分可向被告再行追索。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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