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不续租不腾房法院判决:搬出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4:01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1月5日,小店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租房人以供暖不足为由,超期占房。法院判决他按合同约定腾出租用房屋,因双方对供暖一事未约定,法院不予处理。 2000年,太原某旅游商品市场与被告乔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2002年6月1日,双方又续签合同,约定期限至2003年5月31日,租金为5400元。合同期满后,被告未再续签合同,
小店法院狄村法庭审理本案后认为,原被告所签合同合法有效,且该合同已期满,而且履行完毕,期满后,原被告未再续签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腾出所租房屋,理由正当,被告所称原告未供暖气等事由,由于合同对此款无约定,故法院不予处理。判决被告腾出房屋,并支付原告超期租房费用。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