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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教师让校方输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4:50 深圳商报

  无证教师让校方输了官司

  学生体育课上大腿骨折,学校被判赔偿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万红金郑恺通讯员唐敏红)南山区8岁的小男孩安安在体育课上和同学们玩游戏,意外跌倒骨折;出院后,家长把学校告上法庭,要其承担看管不力的
责任。记者昨日获悉,南山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

  体育课上意外受伤

  2003年3月14日,安安在南山某学校上体育课,老师安排了一个教学节目叫“运木人”,即两人一组,前面的同学背起后面的同学往前跑,跑到标志线为止;回来时交换角色,看谁先到目的地。期间,老师交待了有关动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游戏开始后,安安背着同学跑了三四米左右便摔到地上,由于失去重心,摔倒时,小李正好坐在他的右腿上。听到大腿响了一声后,安安痛得直喊,坐在地上爬不起来,后被送往蛇口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拍片发现右大腿骨折。医院马上进行手术,将骨折处肌肉割开,把断骨扶正接上,然后安装不锈钢板将大腿断骨处进行固定。

  父母要学校赔偿营养费

  安安出院后在家休养由母亲护理。父亲要求学校支付营养费及护理费。但学校认为,安安没有按老师要求去做,所以只同意支付1100元作为营养费,另扣除600元抵安安的学费。安安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名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学校支付安安因骨折受伤产生的营养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

  学校聘用无证教师有过错

  法庭调查发现,本案的关键是学校聘用的体育老师,在担任安安授课教师期间无教师合格证,为学生授课是不合适的,法院据此认定学校方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适当赔偿。从被告过错程度考虑,由其承担70%的责任较为合理。参照有关标准,被告学校方应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同时还应该支付安安住院期间其父母亲的护理费。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万红金郑恺通讯员唐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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