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启动首饰消费“信用金”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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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04:50 深圳商报 | ||||||||
罗湖启动首饰消费“信用金”制度 买到问题首饰消委会先赔付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梁兴超黄青山通讯员黄超华)记者昨天了解到,由罗湖区消委会牵头成立的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制度开始运作。
金银珠宝首饰行业信用金由金银珠宝首饰经营企业自愿缴纳,一旦金银珠宝首饰消费出现质量问题,可由消委会从信用金中先行赔付给消费者。目前有8家企业报名参加,其中3家交纳了保证金。 据介绍,深圳每年金银珠宝首饰产值达800多亿元,占全国1/3;罗湖区的金银珠宝首饰销售额占深圳市场60%。近年来,有关金银珠宝首饰消费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解决起来难度非常大。罗湖区消委会经过调研,学习和借鉴了香港、上海的经验,决定对金银珠宝首饰消费采取信用金管理办法。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梁兴超黄青山通讯员黄超华 | ||||||||